2007年,王好讓向河南沁陽市公安局舉報一起搶劫案的線索。警方根據線索控制住了案犯,不過在監控過程中,案犯逃脫。逃出後的案犯,剁下了王好讓的雙手。王好讓認為沁陽警方涉嫌瀆職。今年7月,河南省政法委紀工委組織力量開始調查此事,目前尚無最終結論。
2007年9月2日中午,在侄子幫助下,王好讓開始吃飯。侄子將土豆、青菜、饅頭撥到碟子裏,王好讓用嘴伸進碟中取食。
自從三年前失去雙手,44歲的王好讓現在每天穿衣、吃飯、上廁所都得別人幫忙。
他的雙手是被刀剁掉的。
2007年,王好讓向河南沁陽市公安局舉報一起搶劫案的線索。警方根據線索控制住了案犯,不過在監控過程中,案犯逃脫。
逃出後的案犯,得知王好讓向警方舉報,剁下了他的雙手。
罪犯已被執行死刑。而王好讓失去了勞動和自理能力。
他認為沁陽警方涉嫌瀆職。今年7月,河南省政法委紀工委組織力量開始調查此事,目前尚無最終結論。
一起村人皆知的搶劫案
2003年12月18日,河南省沁陽市西向鎮供電站建築工地承包人杜進雨,被三個身份不明者持刀搶劫。沁陽警方一直未能偵破案件。
王好讓卻知道誰是案犯,“全村人都知道是他們三個人幹的。”三人的名字分別叫王長在、王佔偉、董留柱。
王好讓與三人同村,都是河南周口市鄲城縣白馬鎮胡寨行政村王莊村人。論輩分,王好讓還是王長在的爺爺輩。
數年後,據王長在向公安機關交待,2003年秋天,同村的王佔偉找他借錢,他也沒錢,于是兩人合謀“搞”點錢。
王佔偉想到了同村親戚董留柱,董在沁陽市西向鎮供電站建築工地打工,據說工地老板很有錢。
當年12月16日,三人合謀行動,據董留柱說,老板正準備給工人發工資,他推測一定取了不少錢。
三人12月18日夜間翻墻進入工地老板杜進雨的房間,搶走現金12.5萬。
事後,董留柱去了杭州打工,王長在、王佔偉則繼續留在村裏。
“低頭不見抬頭見。”王好讓說,在村裏都鄉裏鄉親的,無冤無仇,沒人願意舉報他們,大家都不想得罪人。三人也安穩地過了幾年。
2007年,一場糾紛之後,王好讓決定舉報此事。
案犯被監控時逃脫
2007年7月,王好讓的弟弟、侄子與王長在兄弟發生糾紛,王好讓的侄子和王長在雙雙受傷。
王好讓從杭州開貨車回老家,看到侄子被氣槍打傷,“我一氣之下,決定舉報王長在。”
當年7月6日,王好讓撥打焦作市(沁陽隸屬焦作)公安局110,後與沁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長王偉取得聯係,舉報了四年前那起搶劫案作案者行蹤。
次日,警方在王好讓帶領下,先去浙江抓了董留柱(被判 11年),後又抓獲王佔偉(被判無期)。
2007年7月9日,警方在鄲城縣醫院找到王長在。其時王長在因與王好讓弟弟打架肺部被捅傷,正在醫院治療。
據沁陽公安局相關人士介紹,警方在醫院對其監控時,王長在吞下了一只溫度計,導致王的家人衝擊在場警員。
衝突平息後,沁陽公安計劃在王治愈後再實施抓捕,公安局繼續派人在現場監控。
“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。”王好讓說,當年7月12日,他再次去醫院時,知道王長在于前一日逃脫了。
害怕王長在打擊報復,王好讓立即打電話給沁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長王偉,希望加大追捕力度。
2007年7月15日,沁陽市公安局發布對王長在的網上追逃,但一直抓捕未果。
王好讓擔心的事情,不久發生了。
舉報者雙手被砍
據王長在後來向公安機關交待,他逃脫後就懷疑是王好讓舉報的,“為什麼公安早不抓,晚不抓,剛好在我們兩家打架過後就來抓我呢?”
王長在找過多人商量,準備將王好讓弄殘。
此時的王好讓,也沒放過每個可能抓住王長在的機會。2007年農歷七月二十,他聽說王長在藏身安徽亳州,他先後向亳州、焦作兩地報警,但沒抓獲成功。
當年農歷八月十三,王好讓獲悉王長在回到白馬鎮,正開車去小刁村,他前去打探,確認後向沁陽當地警方報案。這次,王長在又逃脫了。
再次與王長在相遇,王好讓擔心的事發生了。
2007年10月11日下午3點,王長在喊了六個人與他一起開了一輛面包車,在王好讓家附近小柏油路上轉悠,“看能不能碰上王好讓”。
沒過多久,騎摩托車的王好讓出現了,並被攔下。王長在用自制火藥槍指著他:“別動,動就打死你。”其他幾人用木棍毆打王好讓,並質問是不是他舉報的。王好讓說:“是我舉報的。”
幾人將王好讓塞進面包車,拉到醫院附近。王長在後來交代,打算砍斷王好讓的手臂後送到醫院,“怕遠了送去就死了”。
王好讓看到王長在拿出了菜刀,“一刀一個”,他目睹自己的兩只胳膊被砍斷。“我都沒回過神,感覺胳膊一涼,就斷了。”
王長在令人將王好讓抬進面包車,拉到醫院門口扔下,留下一句話:“醫院到了,你趕緊瞧病去吧。”接著駕車到一條河邊,將行兇的刀、木棍、火藥槍還有王好讓的兩只斷臂,一起扔進河中。
無法自理的生活
4天後,王好讓的一只胳膊在河中被找到,但已無法接上。
這一次,周口市公安局出動40多輛警車抓捕,4天後,王長在落網。
2008年12月13日,王長在因搶劫罪、故意傷害罪被焦作市中院判處死刑,今年2月執行死刑。另6名參與傷害案的人,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王好讓終身殘疾,喪失了勞動和自理能力。
王好讓說,家中有母親要贍養,有兩個讀書的兒女,妻子成了唯一的勞力,還需要騰出時間照顧王好讓。
法院曾判決王長在賠償王好讓68萬元。焦作中院裁定由鄲城縣法院負責執行。但王長在已槍決,沒留下積蓄,68萬無從賠付。
9月3日,鄲城縣法院執行庭庭長房金祥說,王長在留下的財產只有一套房子,目前已查封。估計價格不超過20萬。而王長在還有父母在外拾荒,老婆帶著兩個孩子走了。若房子拍賣了,這家人回來了住哪裏則成為問題。
“執行起來確實比較難。”房金祥說。實際操作中,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執行,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執行,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,但一般都在2000元以下,最多不超過3000元。
房金祥說,舉報人或證人受傷害後的救濟保障問題,目前是個法律空白。
多次協商後,沁陽市公安局已給予王好讓各種補償41萬元。
沒有健全的保護制度
王好讓認為,沁陽公安對王長在採取措施不當,讓其逃脫了,才有機會實施打擊報復。他要求沁陽市公安局追究當事警察瀆職。
據沁陽市公安局領導介紹,當時民警認為王長在傷勢嚴重,不會輕易逃跑,放松了警惕,讓 王長在有了可乘之機。
事發後,沁陽公安局參與辦案的8個警察都受到了紀律處分。刑警大隊長王偉被調任監管大隊長。
王好讓認為,僅有紀律處分不夠,他堅持認為警察瀆職,並在近幾年堅持向政法機關控告。
王好讓說,他發現王長在逃脫後,就提出自己可能會受打擊報復,但公安機關沒盡到保護責任。
今年7月,河南省政法委紀工委指派河南省檢察院濟源分院調查此事。
8月下旬,濟源分院反瀆局領導告訴記者,調查組已調查所有辦案人員及相關人員。9月2日,河南省政法委紀工委負責此事人員說:“還在調查之中,民警是否瀆職尚無定論。”
沁陽市公安局局長鄧予生是傷害案發生兩年後去年9月底到任的,他表示對舉報人的保護現在有原則規定,還沒有具體的細則。
“這不僅是某一起案例中發生的事情。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9月7日說,目前,我國對舉報人保護制度還不健全,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。
何家弘介紹,一些國家已有了成熟的舉報人、證人保護制度。
而我國的現狀是,法律沒有明確保護舉報人的人力、財力資源,也沒有明確保護舉報人的啟動程序,舉報人、證人如何申請保護、司法機關如何採取措施,都沒有規定。相關規定, 散見于各類法規和程序規定當中,但都是籠統的、原則性規定,缺乏可操作性。
何家弘說,我國一直有制訂專門保護證人制度的呼聲,但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消息。
在執法機關內部,對我國舉報人保護制度缺陷的討論也沒有停止。今年6月23日,青海省檢察院舉報中心在人民網發表文章《試論我國舉報人保護制度的缺陷》,指出:“與國外成熟的舉報人保護制度相比,我國的舉報人保護制度還存在許許多多的缺陷。”
9月5日,沁陽市公安局表示,他們正向河南省政法委匯報,準備由政法委協調沁陽、鄲城兩地,給王好讓今後的生活建立一個保障機制。
資料來源:新華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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